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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惭愧——“诚信”是这样得到的

  • 姓名:陈**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你好:

    2010107与铜川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新区国际街区4-2-601(面积为112.28m2)商品房,约定2012630日前交房,同时销售人员说公司赠送1年物业费。协议签订自今我的感觉就是陷阱。

    120111012网签,销售员、销售经理全部更换,约定的交房日期改为20131231前,房屋面积变为103.17 m2,房屋结构发生变化(全部为网签后才得知),同时被告知按照国家规定2011430前购买商品房的需缴纳天然气初装费等费用。赠送1年物业费是前任销售员的事现任销售员、销售经理不知道,面积变化、结构变化一切赔付事宜由公司统一解决。

    2、得到201321交房的通知,我前去设在翡翠城的交房办办理交房事宜。被告知一切赔偿、赔付由售楼部负责出公司统一的书面证明。销售员说前面的事项他不知道需要客户自己找销售经理,就是询问交房超期1月的违约金问题销售员都不能正面回答出来。

    3、到物业后不交钱收房不得看房。交钱后进入楼内:电梯无电不能使用,楼梯(1、2层)漆黑、楼梯全部是灰土没有铺砖、室内水电气没通一样(一些安装都没到位),餐厅小的放张桌子都感觉紧张,不知是如何验收符合交房条件的。

    我是一名普通百姓,我要上班、我要养家….我没有时间陪他们推磨。前面的一切都放弃了,只想把超期交房1个月的违约金让给我,可是我都感到渺茫。

    不要确实诚信,龙记的诚信牌匾也是得之不易,希望真正创出铜川的新形象。

     

  • 来信日期:2013-02-19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 办理情况:

      转来145号《市长信箱摘要》收悉。关于发信人反映铜川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龙城?国际街区项目开发中的有关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销售人员说公司赠送一年物业费”的问题。由于口头承诺现已无从查证,因此该问题只能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交房时间、房屋面积、结构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发生变化的问题。目前我市所采用的网签合同模板是由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该合同模板设有专门的条款供买卖双方对交房时间及房屋面积进行约定,且有附件对房屋户型结构进行示意。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同出卖方协商修改,否则一旦签字确认,将要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物价部门对此类问题的答复:“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于2011年5 月13日发布并施行(见陕价举发〔2011〕64号文件),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因此,在2011年5月13日之后,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向购房人收取房屋销售价之外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等配套建设费用,在2011年5月13日之前,已经购买的房屋,涉及居民天然气安装工料费等费用,开发商可以在房屋销售价之外收取。”如有疑问可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

      关于交房验房的问题。经了解,国际街区项目交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待业主办理完交房手续后,直接由物业公司陪同业主验房,无问题的现场填写《房屋交接及验收清单》,正式发放房屋钥匙,有问题的由开发公司负责在7日内修复完毕后,再次邀请业主验收房屋、交接钥匙。另一种是在办理交房手续前业主要求看房的,由开发公司先陪同业主看房,有问题的开发公司负责组织修复,但正式的房屋验收仍需由物业公司按照程序陪同完成。关于交房标准,购房人可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十四条约定进行核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购房人可拒绝收房。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赔偿的问题。目前,铜川绿城置业公司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向发信人进行了赔偿。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3-03-12 17:37 办理时间: 2013-03-1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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