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市长:
您好!
2011年12月份的时候,我家小女因坐车回家出了事故,当时昏迷不醒送入了铜川市医院的重病监护室,经检查颅骨多处受伤,右腿盆骨一下多处断裂,右眼失明。责任鉴定后属于司机责任,当时医药费等一共花费了30多万,而司机却只给了一万多。无奈将司机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司机给予赔偿,可是法院的判决书都下来好几个月了,司机方面还是没有任何的赔偿。我多次去法院问可是什么结果都没有,到司机家中,他却跟没事人一样该干嘛干嘛的,我们家中现已负债累累,难道法院的一句司机没钱就不可以不负任何的责任么,这件事情就可以不了了之么?
现就市长信箱摘要“交通事故赔偿咨询”回复如下:
印台区法院于2012年10月8日作出判决:由被告党辉、陈军向原告杨莉萍赔付181019.1元。12月10日,杨莉萍申请强制执行。印台区法院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经查,党辉正在监狱服刑,陈军去向不明。区法院分别从市车管所、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中行铜川分行、建行铜川分行、工行铜川分行、农行铜川分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但未发现任何线索,无法强制执行。针对杨莉萍实际困难,印台区广阳镇政府已救助杨莉萍6.6万元。印台区法院继续调查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将立即强制执行赔付。
铜川市印台区法院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