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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王益区王益乡十里铺村四组组长吴东明多占桩基一事

  • 姓名:侠*
  • 信件内容:

    铜川市王益区王益乡十里铺村四组组长"吴东明",基地多占一事

    请郭市长审查:

    2012年9月左右,我反映十里村4组吴东明组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强占多占桩基一事,兄弟强占组上的醋房多年为自己居住,不交任何费用,多次反映无人下来调查此事,难道土地法对吴组长非法多占土地执行不了?还是区乡土地部门有人包庇,还是收到贿赂,草草了事,如果是这样就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那就免他的职,希望区土地资源局实实在在的下来调查此事,给村民一个说法,不能让一个组长与所欲为,以权谋私,非法强占土地,国土资源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应查出执法不严的责任人,对违法、非法占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7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实实在在的事实,请领导进行审查调查。

  • 来信日期:2013-02-17
回复
  • 办理部门: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市长信箱摘要《王益区王益乡十里铺村四组组长吴东明多占庄基一事》(编号:140)收悉,对于该信件反映的问题,王益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国土局核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王益乡十里铺村四组组长吴明,曾用名吴东明。2011年6月,吴明按200平方米向王益区财政局缴纳了耕地占用税3000元,2012年2月份,川口国土资源所为其划拨土地使用权,3月份吴明开始建房,因此吴明建房属合法建房。2012年4月份,国土王益分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吴明有超占土地的行为,立即向其送达了铜国土资王川字[2012]008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超占土地行为。但吴明并未改正,后经国土王益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吴明实际占地261.5平方米,超占61.5平方米。国土王益分局已依法查处,并于2012年12月10日向吴明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超占的集体土地,拆除在超占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关于其兄弟强占组上醋房多年为自己居住一事。经调查,吴明弟弟吴三利现住在组上原来的醋房,是吴三利在2003年前任组长任期内由村民代表同意其承包村组醋房,醋房资产仍属于村集体资产,不存在侵占。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3-03-13 10:43 办理时间: 2013-03-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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