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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铜川交通事业发展

  • 姓名:铜**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热烈欢迎您来铜川工作,您在未央主政时期,未央变化有目共睹,振奋人心!

      铜川新区这些年发展较快,就是交通运输还是短板,北上,南下没有火车,客运车除至西安方向以外,北上没有任何交通工具,新区发展近年来速度越来越快,现在的设施已经更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发展,建议:

      1、加快南北方向铁路建设,早日打通北上延安榆林、南到西安的断头路;

      2、开通西铜公交,促进西铜一体化;

      3、开通从铜川新区或耀州区开往延安、榆林的直达客运班车,促进两地经济、人员交流;

      4、铜川境内高速公路区间测速60公里,导致车辆高速路上行驶缓慢,建议区间测速定位80以上。

      希望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铜川交通环境越来越好,铜川人民得到更大的方便和实惠!

      谢谢!

     

  • 来信日期:2013-02-17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 办理情况:

      2月26日我局接到市长信箱135号“铜川的交通事业发展”督办件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副书记马世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交警支队进行认真调研和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测速后,事故明显下降

      我局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十二五”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 公交管[2011]240号)》和省交警总队通知要求精神开展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主要目的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人员伤亡,缓堵保畅。自高速公路技术监控区间测速系统建成以来,交通事故显著下降,道路拥堵明显减少。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未安装区间测速前)共发生事故90起,死亡3人,受伤12人,经济损失81.9万元。其中重大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7万元;一般伤人事故3起,受伤11人,经济损失6万元;简易事故84起,经济损失68.9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区间测速安装后)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15万元,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4万元;简易事故24起,经济损失11万元。安装前后事故同期对比,起数下降71.11%,死亡人数下降66.66%,受伤人数下降100%,经济损失下降81.68%。四项指数全面下降,技术监控区间测速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效果明显。

      二、道路标志设置和测速处理情况

      我市辖区高速公路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根据道路建设等级和安全行车规范设定、设置行车速度值和设置限速标志的;G210国道(包扩省道、县乡道路)通行速度由市公路部门根据道路建设等级及铜川境内实际情况标定、设立限速标志的;城市道路通行速度由市住建部门根据道路建设等级及铜川境内实际情况标定、设立限速标志的。如果“铜川网民”同志认为限速标志设置不合理,我们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转达广大群众的诉求,并积极协调,不断趋于合理。技术监控区间测速提示牌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超速处理在公安交警部门。         

      三、维护交通秩序,方便群众出行

      近几年我市道路建设发展很快,现有的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60公里/小时)、国省道路限速(40公里/小时)已不能与现有道路通行要求相适应,我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的限速标志设置权虽然不在公安交警部门,但也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为此2007年5月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三家联合发布通告:210国道、305省道等道路小型车辆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已在新闻媒体、信息诱导屏进行公开发布);高速公路因管理部门为省上单位,协调未果。同时我局交警部门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公开承诺书的通知 ”,共计25条便民服务举措,其中第十四条:人性化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正式入户车辆被套牌而在辖区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经比对确属被套牌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撤销被套牌车辆违法纪录,不予处罚;对在本市没有超出限速值15%以上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违法警告,不作罚款处理。截止目前交通民警一直在执行上述便民服务举措。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3-03-15 10:24 办理时间: 2013-03-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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