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你好!
我是耀州区华原小区业主,根据我国新的物业法规定,地面以上车位不得买卖,但是华原小区物业还是违法强卖车位给业主,收费为30000元(20年),每月再收相应的服务费(75元)。请市长明查。相信政府会给大家一个交待!
耀州区人民政府
市长信箱信件《耀州区华原小区违法卖小区车位》收悉。该信件主要反映华原小区违法买卖车位的问题。接到反映信件后,区政府责成区住改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华原小区位于我区水果步行街西侧,香山路东侧,该小区一期工程于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共有住宅楼9栋,506户,现有停车位95个。由于一期工程当初设计时未考虑到停车位,导致现有车位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小区内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为了彻底解决小区住户停车难和乱停车问题,经小区物业办研究并征求各业主意见,决定对进入小区车辆收取停车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租用小区北侧空地建设停车位;安装监控设备,增设用电和环卫设施,并对小区进行绿化。停车位费用收取办法分为长期租赁和临时停车两类。长期租赁每车位30000元,采取先到先签原则,同时对租赁车位每月收取管理费用30元,临时停车位每次收取费用2元。因此,不存在信件中反映的强卖问题。经核查,信件反映人所留电话为公用电话,无法联系当事人。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