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购买的兴运小区商品房,
出卖人: 陕西铜川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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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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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610200180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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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号: 陕建房(2000)0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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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路树华 |
联系电话: 0919-3189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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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7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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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常斌 |
地址: 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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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727000 |
联系电话: 8163602 |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为: 86.00-599.50 , 土地面积为: 15355.1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现定名】为: 兴运小区4、5号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610203200900028、37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铜建工审字(2010)06、07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010(铜)房预售证第011号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铜川市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0(铜)房预售证第011号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3094.3元, 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零叁佰玖拾玖元整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市住建局
关于发信人反映兴运小区有关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小区“保安”的问题。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其主要承担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其配备的小区门卫、巡逻等人员的正式称谓是秩序维护员,与承担保全责任的保安有本质区别。目前,我局已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逻,努力维护好小区秩序。
关于小区监控设备的问题。住宅小区是否安装监控设备,由开发企业在小区前期规划设计时确定。经了解,该项目在前期设计时没有考虑此项内容,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也没有向购房群众承诺此项内容,所以该小区一直未安装监控设备。
关于停车费的问题。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即俗称的“小区停车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指定场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监督管理由物价部门执行。建议发信人向所在区(县)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经了解,该小区1、2、3#楼中已有30余户业主在今年春节前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剩余房产证开发企业正在积极办理当中,不存在其它问题。
关于活动场地的问题。小区是否设有活动场地,以及该活动场地的位置、大小、形状等应在项目前期规划方案中确定,该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建议发信人向规划部门咨询该问题。
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共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一般包括楼梯间、管道井、变电室、设备间、公用门厅、过道等为整栋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并非发信人所理解的小区室外场地面积。此外,购买了公摊面积和小区停车是否收费也没有必然联系。
铜川市住建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