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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照金镇政府野蛮拆迁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我在照金镇秀房沟有鱼池20余亩,原有的石棉瓦房墙体开裂,漏风,漏雨,不能居住。2012年我在自家院内盖有住房,仓库。 2013年元月8日,照金镇长带领五十余人,开着装载及对我所建房屋进行强拆,当时我对他们进行阻拦,他们仗着人多势重,对我进行推搡,拉扯,漫骂,恐吓,致使我原有高血压病复发,现以不能离药。

      2012年元月18日,镇长又带领百余人借我家无人之机,开着装载机对我家所建房屋疯狂强拆,待我回家后,所建房屋已变为废墟。

      在拆除过程中,把我原有房屋砸坏,现已成为危房,窗子倒塌,砸坏电视,桌子水泵,照明线路等。财产损失达40余万元,多次到镇政府协商没有结果,现已无人问津。给我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我现在已无处安身,请王市长为民做主。                            

  • 来信日期:2013-01-30
回复
  • 办理部门: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市长信箱信件《照金镇政府野蛮拆迁》收悉。该信件主要反映照金镇政府强制拆除李先富所建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接到反映信件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李先富,小丘镇移村人,照金镇秀房沟煤矿退休职工。2001年在照金镇田玉村秀房沟河道承包林业局田玉工区20亩地,后修建鱼塘3个,自建房屋3间,其中一间为李先富本人居住,另外两间长期租赁给一家豆腐坊。2012年12月,李先富未向任何单位提出申请,私自在承包地内违法建房500平方米。

      李先富违法所建房屋位于通往薛家寨景区的路边,与路相邻,距薛家寨景区不到500米,严重违反了照金红色旅游名镇总体规划。2013年1月7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李先富私建房屋情况后,照金镇政府根据《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占地和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铜耀政办发【2012】4号)文件要求,向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单,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1月1日,照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拆除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所建违法房屋不但未拆除,反而已经封顶。对此情况,镇政府再次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单,但李先富拒绝签收,态度强硬,多次交涉未果。为了进一步维护照金红色旅游名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严防私搭乱建歪风,1月18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其所建违法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因违法所建房屋与原有房屋间距过小,在拆除过程中,不慎将其门、窗、电视、水泵、照明线路等物品损坏,但并未对原有房屋主体造成危害。后经协商,李先富同意对损坏物品予以货币赔偿。照金镇政府对损坏物品进行了估算,赔偿其人民币4000元整。但李先富至今未到镇政府领取赔偿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3-03-26 16:19 办理时间: 2013-03-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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