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金锁镇纸坊村的刘队长,假公济私,利用政府给的政策强行贪污村民的血汉钱,并且称是自己给村民搞项目的费用,在村里拉帮结派。近日又在自己家里将一五十多岁手无寸铁的女村民打得头破血流,当时村里几个村民也在场,刘队长心黑手辣,没说几句便破口大骂,之后拿起凳子在当事人的头上狠狠的砸了3下,并声称要弄死她,明年的今日就是她的祭日,当时有人想要报警,被刘队长制止,说看谁敢报警,结果一屋子的人就在那看着刘队长打人,村民当时就被她砸倒,之后刘队长又在当事人的身上挥了几挙,还是不解恨,又将她压在地上,狠狠地在她的肚子上踹了几脚,边打边骂,这时的当事人已经被打得没有一点力气,就躺在地上,头上的血一直流,也没有人敢拉她起来,过了一会才有人将她拉起来坐在旁边的沙发上,然后将地上一大滩的血迹用卫生纸擦后,又用拖把给拖干净,事后还是有人将消息传给了那位被打村民的女儿,当时她的女儿还不在家,一听说后,马上就报了警,当民警来时已经过了有半个小时,民警让先把受伤的那位村民送到医院,直到现在打人的人也没有拿一分钱给人看病,也没有露面,民警调查时也是言下庇护着那个村长,根本不是主持公道。其实村里的人都知道这几年来这个刘队长多次在村里刁难村民后都是跟没事人一样,当地派出所的这些人早就被他买通了,来了也只不过是走个形式,做做样子罢了,难道当今的法制社会就该官官相护,让这种有势力的人逍遥法外,让老百姓就这样有冤不能伸吗?
印台区人民政府
接到“市长信箱摘要”关于网民反映金锁关镇纸坊村村长打人,民警办案不力有关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公安分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29日下午5时许,金锁关镇纸坊村三组村民袁春花到村委会主任刘小宝(系袁春花亲妹夫)家中,就修路占地赔偿问题质问刘小宝时,被刘小宝用木凳砸伤头部。下午5时47分,区公安分局金锁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村民将袁春花送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救治,事发当晚住院费用由随行村民垫付。12月30日上午,办案民警再次赶到市妇幼保健院对袁春花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受害人告知了相关案情处理程序。
二、办理结果
(一)关于反映金锁派出所出警不及时等问题。经调查,案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金锁派出所民警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能及时组织人员护送伤者到医院进行救治,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金锁派出所对案件处理不力等问题。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人身伤害案件的处理,需征求受害人是否进行伤情鉴定,如受害人提出要做伤情鉴定,则公安机关须等受害人鉴定报告出具后,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受害人不要求做伤情鉴定,则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诊断结论进行处理。因袁春花正在医院治疗中,对伤害情况无法认定,故公安机关无法立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理,需等待医院出具受害人伤情结论或受害人痊愈后,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办案民警已及时将办理程序告知袁春花本人,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刘小宝至今未支付受害人医药费有关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八条规定,关于案件中出现的赔偿及经济损失问题,应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袁春花治疗所花医药费主要由刘小宝家属及袁春花本人垫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亲属关系,办案民警正积极协调刘小宝垫付后续治疗所需费用。
(四)关于反映刘小宝借修路之机私自占用村民土地有关问题。经调查,刘小宝于2011年当选纸坊村村委会主任兼三组组长,而纸坊村本次修路只是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维修,并已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