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市长你好:
我于今年三月购买铜川新区白云家苑小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中小区配套设施包含:小区集中供暖、天然气安装到户、自来水网、电网供电、有线电视到户等内容。现在五一可以交房领钥匙。但开发商要求缴纳有线电视开户费460元,天然气开户费2360元,直饮水项目费2310元(合同中提的是自来水网,并未提及有此项目)等。我想知道这笔费用合理吗?到底该不该交?
此外我查到,之前有人问过类似问题
查 询 码: | TS201204185503 |
主题名称: | 关于交房费用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12-04-25 18:40:06 |
姓 名: | 余先生 |
信息内容: |
尊敬的市场您好; 本人的房子面临交房,房地产商列举很多收费项目,我不知道合不合理。只知道去年5月1日出台了新的收费标准,但不知道内容,网上也查不到相关文件,所以在此麻烦领导大人。 |
回复信息: |
《市长信箱摘要》反映关于交房费用问题的信件收悉。我局同发信人余先生联系后,对反映的问题给予了解答。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陕西省物价局于2011年5月起发布施行的《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另外在交房时开发企业所列的部分收费项目,如办理房产证、契税、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等项目为代收代缴,最终由收费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款人出具相应票据。如对收费问题还有疑问请咨询物价部门。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
以上文件开发商也看见了,但其说他们的房子是09年开始建的,他们10年还在城建局开会,说10年以前建的房子就要收费,一零年以后建的房子就不收费。他们也收到了各项费用的开户通知,说确实要交这笔钱。说这条文件是11年5月才开始实施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交这些费用。这样说法正确吗?我们到底要不要交这些费用?
合同上写的,小区集中供暖,插卡式分户计算。现在又说条件达不到,给业主安装壁挂锅炉,让自己取暖。开发商这样违约,该如何处理?还请领导给小区众多业主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认真调查此事。
市物价局
《市长信箱摘要》收悉。关于发信人反映在新区白云佳苑小区购房的有关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白云佳苑小区由市天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关于该项目交房时收取有关费用的问题,按照单位职责和领导批示应由物价部门调查处理。关于开发公司未按购房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集中供暖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积极同购房人进行协商。目前,双方当事人已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发信人表示满意。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市长信箱群众反映新区白云佳苑小区交房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市物价局于2012年5月14日至15日到承建该小区商品房的铜川市天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一、调查情况
市天星原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新区白云佳苑开发建设2栋楼,其中1号楼为十八层高层,2号楼为多层。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施行后,按照规定,该公司就当时白云佳苑已建成还未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到市物价局进行了备案明码标价监制,并在销售处进行了公示。在这期间,公司共售出4套房,销售价格均没有超出备案公示价格,其中包括发信人所购房屋。目前,只有所反映的房屋已进行了交房,购房人接房时交纳了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460元、天然气安装工料费等2360元、直饮水项目费2310元。
存在的问题是:该公司违反了2011年5月13日发布并施行的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规定,向发信人所反映的房屋的售价之外,另行收取了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天然气安装工料费、直饮水项目费计5310元,系多收价款。
二、处理意见
1、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市天星原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多收价款。在市物价局的督查下,5月16日,公司已将房价之外的上述三项费用计5310元退还这户购房人手中。
2、针对公司政策不清和理解偏差的问题,向公司详细宣传和讲解了现行商品房销售中的“明码标价”和“一价清”政策,要求公司在今后的商品房销售中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司今后的商品房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
3、市物价局拟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排查和清理不规范的销售行为,预防和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4、鉴于天星原公司的违规行为仅此一户且于检查完的第二日就进行了纠正,及时接受整改,免于罚没处理。
铜川市物价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