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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生育二胎问题

  • 姓名:冯*
  • 信件内容:

             我们夫妇均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原有两子女后一个病逝。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吗?

  • 来信日期:2012-02-1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计生局

  • 办理情况:

    冯辉夫妇你们好:

      现将你们来信咨询可否生育二胎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可以生育二胎子女的条件中有一条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四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根据你们提供的情况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后一个病逝,不符合政策要求,所以不能再生育。

     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2-02-22 09:45 办理时间: 2012-02-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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