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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在上海工作的铜川籍女性如何办理准生证

  • 姓名:胡**
  •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准生证办理的问题:

      我老婆是铜川的,我是江苏的,在11年12月份我们在铜川办理了结婚证,现在想办理准生证,我们都是初婚初育,不知道如何办理?要准备哪些材料?

      另外我们也去了我老婆户口所在的社区计生办问过,得到了“不能办理,要去上海办”的结果,不知道为什么?

      希望尽快能得到领导的回复,谢谢!

  • 来信日期:2012-01-05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计生局

  • 办理情况:

    胡勇辉夫妇你们好:

      我局1月9日收到你们咨询如何办理准生证的问题后,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对问题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2009年修定的国家《流动人口条例》第二条对流动人口的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你们夫妻均属于流动人口。按照《流动人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鉴于以上的政策规定,我们建议你们就近在现居住地上海办理一胎生育登记。

    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2-01-10 09:50 办理时间: 2012-01-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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