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人从上海际华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处承揽拉运煤炭,2011年7月29日在铜川矿务局玉华煤矿装煤后,顺利拉运至上海际华物流公司指定的梅家坪火车站货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收货物时,未让卸货,第二天眼观认为反映人所拉煤炭不合格,反映人无奈通知了煤矿发煤人员,证明所拉煤炭就是煤矿所发煤炭,但该公司依然由其雇用的一帮人员强行将我们的三辆车带煤扣押至铜川市耀州区龙腾停车场,一直非法扣押至今,我们无奈向梅家坪车站铁路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让到耀州区公安局报案,我们又到耀州区报案,耀州区永安路派出所要求上海际华物流公司先放车再解决纠纷,但直到现在该公司拒不放车,只是要求三反映人各交6万元了事,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且各项损失仍在不断扩大。万般无奈之下向杨市长反映,恳请由相关部门立即解决,责令上海际华物流公司立即返还非法扣押车辆、并赔偿损失。
市公安局
我局接到“《市长信箱》投诉件”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平社做出重要批示责成耀州公安分局迅速查处,耀州分局接到督办单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任延伟作出重要批示,立即指令治安管理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8月4日,刘存社(男,37岁,家住印台区金锁关镇高崖底村)、段雄伟(男,38岁,家住印台区印台乡娄子村)、刘刚(男,31岁,家住印台区河提村),三人到耀州分局永安路派出所反映:“2011年7月29日在铜川市矿务局玉华煤矿装煤后,顺利拉运至上海际华物流公司指定的梅家坪火车站货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收货物时未让卸货,第二天眼观认为反映人所拉煤炭不合格,反映人无奈通知了煤矿发煤人员,证明所拉煤炭就是煤矿所发煤炭,但该公司依然由其雇用的一帮人员强行将反映人的三辆车带煤扣押至铜川市耀州区龙腾停车场”。
接到此报案后,我局永安路派出所民警冯远营等几名民警立即将扣车人李浩伟(男,31岁,榆林市吴堡县土家塬镇,系上海际华物流公司项目经理)传唤到永安路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李浩伟称:陕B-23610、陕B-16592、陕B-23630三辆车在2011年7月29日从铜川市矿务局玉华煤矿给该公司拉煤,途中将装的好煤倒换成疵煤,发热量仅有3800大卡,要求每辆车给其赔偿20000元。但李存社等三人矢口否认有倒换疵煤的行为。
鉴于此情况,我局民警对于双方存在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认真调解,但经过耐心的做工作,李存社、段雄伟、刘刚坚决不给李浩伟赔钱,李浩伟坚决不放车,我局民警立即向李浩伟指出,私自扣车是非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取煤样后放车进行诉讼。一直到2011年8月10日,李浩伟还没有放车,但李存社三人嫌在法院诉讼处理太慢,时间太长不愿起诉李浩伟,对此我局民警又对双方进行调解,让李浩伟将车辆进行放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经过三、四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李浩伟答应说让自己考虑后再说。经再次了解,目前李存社等三人车辆已经被放行,已进入正常运输。
铜川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