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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教龄遗留问题

  • 姓名:成*
  • 信件内容:

    尊敬的王副市长: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原任教于下高埝中学(现叫景丰中学)。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于2006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我的教龄少了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我毕业于渭南师范学校,由于文化大革命,本应于1967年8月毕业,我们那一届统一推迟到1968年8月毕业,但是毕业证显示毕业时间为67年8月,而且后来参加工作后,省上就此问题,曾有相关文件说明我们这一届学生由于特定原因,工龄统一从1967年8月算起。但是由于当时我就职学校未曾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我的档案中的工作时间改动,致使我在退休时本来应是40年的教龄,却只有39年,工资待遇比同时参加工作的同事低了一个级别。辛苦了一辈子,本该享受的待遇无法享受。发现此问题后,我也曾积极及时找过好多相关部门,但是他们相互之间互相推诿,导致此事直到现在都未解决。

      眼看越来越老,不知道在有生之年此事能不能得到解决,了却我这桩心事,期盼!

  • 来信日期:2011-03-0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教育局

  • 办理情况:

      接市长信箱转来新区退休教师成涛反映的“教龄少算一年”的问题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责成新区教育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新区教育分局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成涛,男,1964年9月至1967年7月在原渭南师范上学,196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孙塬中学、石仁中学、文家中学、下高埝中学、石仁小学任教。2006年10月退休于新区咸丰办石仁小学。

      1996年,根据陕人险发〔1994〕30号《关于1966-1970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966-1970届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学制规定毕业时间的当年九月一日作为参加工作和计算工龄的起始时间。由于个人原因推迟毕业分配或分配后未及时报到的,其工龄仍从本人报到之日算起”这一精神,原新区下高埝乡相同问题3人已依据文件进行了工龄更改。成涛原任教于下高埝中学(现为景丰中学),当时隶属市上直接管理,未按此文件进行工龄更改。
     

      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依据文件精神应予以工龄更改,目前正在办理中。

      铜川市教育局

      2011年3月22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1-03-22 11:55 办理时间: 2011-03-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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