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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办理未婚证明事项的苦恼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耀州区王岩人,现在在新疆伊犁新源县,今天我委托我家人带着我的身份证到新区管委会事业局开我的未婚证明,对方说让我在这边写个委托书,写了委托书后,又说让我在这边公证处公证。这边公证处说“我连你姐都没见,怎么委托,你这逻辑,真是的”。“这逻辑真,真是的”说的其实不是我,而是咱铜川办理未婚证明的那个人。当我姐把情况反映到办事员那时,事业局办事员说:“这我不管,这是你们的事”。

           汗呀,难道非要我几千公里跑回亲自办理吗,现在的未婚证明上面只是写清楚某某截止至某年某月某日未在我辖区登记过婚姻即可。这能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那么多手续吗?离开家乡几年了,听说现在咱们政府办事效率高、态度好。但真不理解那位办事员的逻辑。

           希望事业局开未婚证明时能简化手续,敦促其尽快帮我办理证明。急!

  • 来信日期:2011-02-23
回复
  • 办理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市长信箱”《关于办理未婚证明事项的苦恼》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对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是用于银行贷款、房屋产权等。我们为了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对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本人不能办理,可以委托亲属代其办理,但应出具能够证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张刚鹏委托其姐姐张平代理为其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提供张刚鹏的身份证、户口本、姐弟关系的证明、张平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现在代理人张平已于2月28日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铜川市新区社会事业婚姻登记处

      2011年3月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1-03-08 11:59 办理时间: 2011-03-0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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