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铜川印台区桥子大队鹿台组的,现在人在西安打工,想回去干点事情,现在要用山上的荒地。请问可以用吗?谢谢。回复时请将内容发至我的邮箱。
铜川市人民政府
王超同志:
你好,欢迎回家乡投资建设!
现就你11月29日提出的“现在可以承包山地吗”做出以下答复:
1、你在信中提到“你本人在西安打工,现想回来干点事情,要用山上的荒地”,但未明确具体用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如果用于农业生产项目,则按照规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进行用地;如果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的不同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后进行用地。
2、在信中你提到使用的是山上的荒地。我局需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现场对地类进行确认。如果认定为荒地,则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荒地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和用途进行使用;如果为农用地,则按使用农用地的相关规定和第一条答复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后进行使用。
铜川市印台区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规定。你若是印台区印台乡桥子村鹿台组的村民,你有权承包使用本组的荒地。若你承包使用的荒地属耕地地类,应按土地法规的有关规定承包使用。若你承包使用的荒地是林地地类(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应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承包使用林地时,按照本组的承包林地方案,与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从事林业经营活动。若是把林地挪做他用,改变林地用途,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铜川市印台区林业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0年12月10日,接到 “市长信箱摘要” 第367号关于“印台乡桥子村鹿台组村民咨询承包山地的相关政策”一信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林业局迅速向咨询人王超作出答复,现将承包荒地的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规定,你若是印台区印台乡桥子村鹿台组的村民,你就有权承包使用本组的荒地。
被承包地块经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现场进行确认,如果被承包地块认定为农用地地类,若是用于农业生产项目,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进行用地;若是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则需按照项目性质的不同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后进行用地。如果被承包地块认定为林地地类(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则需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承包使用林地时,按照承包人所在村组的林地承包方案,与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从事林业经营活动;若是把林地挪作他用,改变林地用途,则需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进行用地。
铜川市印台区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