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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商家虚构原价,欺诈诱导消费者购买

  • 姓名:高**
  • 信件内容:

    本人在美团的购买网吧网费团购,原价(划线价)30,优惠购买价格9.9,该商家无法提供原价划线价的证明,存在虚构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商家名称;铜川绿之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家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傅氏阳光00301;订单编号;4990013167666293501;

  • 来信日期:2025-04-26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理情况:

    网民您好:
      经核查,该美团团购套餐为新客专享,该公司对于消费者在不同消费区域消费单价有所不同,单价在8.8元-25.8元每小时之间,同时店内对相关收费进行公示,消费者通过平台折扣优惠购买该团购套餐,可用9.9元购买30元网费并能在该店消费,故您反映的事项不构成消费欺诈。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若您想办理退费手续也可通过购买平台直接退款。
      分管领导:程永红 
      联 系 人:李才华    电话:18992971555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25-04-26 08:43 办理时间: 2025-04-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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