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耀州区督导室的工作人员,自督导制度恢复以来,我们一直在这里工作。先后组织并参加了全区的普六·普九·普实,以及两基的实施·迎接省上和国家复查验收,创建省·市教育强乡镇,对全区中小学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进行综合 评估等 。工作做了不少,但我们市对督导室工作人员身份·工资待遇如何 落实却没有一个明确地文件,以至于我们不知属于事业还是属于行政,身份不明,待遇难以落实。全市机构登记马上结束,可我们的问题如何解决?请王市长能体谅一下县区基层督导人员的苦衷,帮我们过问一下。谢谢!
铜川市人民政府
市信息办:
你办转来群众来信收悉,关于督导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4〕41号)文件第十条“教育督导人员包括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机构负负责人和专职督学按照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机关任命”规定,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按国家公务员落实了相关政策。我市的宜君县、印台区均对教育督导室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有关政策落实了待遇;王益区对教育督导室人员按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政策;新区管委会对教育督导室人员按行政机关人员落实有关政策。对于耀州区督导室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落实情况,我们建议耀州区人民政府按铜政发〔2004〕41号文件精神执行,确保督导室人员的待遇落到实处。
铜川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