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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广电网络公司违法收费和罚款问题

  • 姓名:韩*
  • 信件内容:

      我是铜川市数字电视用户,2008年缴纳全年收视费后2009年没有续费,期间铜川市广电网络公司在没有告知我应该续费否则将被罚款的情况下就停供了信号。20104月我去缴纳收视费时,被告知要缴纳停供期间费用和罚款。我让该公司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物价局收费文件却被告知不能提供。我与铜川市广电网络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使用期过后如不按时缴纳收视费,将停供信号并支付停供期间收视费和罚款。铜川市广电网络公司这一做法没有事先告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严重侵犯了广大数字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向你们投诉望尽快处理!

        广电网络公司一方面大力推广有线电视数字化一方面却乱罚款乱收费用,这样的推广有效吗?另外广电网络公司提供的信号并不是数字信号,而是模拟的标清信号转换成了数字格式而已。广电网络公司所经营项目由于缺乏竞争而导致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收费混乱已存在很长时间望政府领导出面督促其改进。

  • 来信日期:2010-04-19
回复
  • 办理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回复

       关于“广电网络违法收费和罚款问题”的答复   
      我市数字电视用户韩涛所提出的关于“广电网络公司违法收费和罚款问题”已收悉。现对此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铜政发【2006】39号文件精神,我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基本途径是免费向用户配置主终端机顶盒,只收取基本的收视维护费。由于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一项高投入的社会事业,既要向用户免费配置机顶盒,还要建设平台系统进行网络改造,投资巨大,因此,广电网络全省统一规定,向免费配置的机顶盒连续使用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否则赔偿公司相应损失。这点用户在和公司填写的业务申请合同中已明确。韩涛用户为耀州区一用户,2007年12月29日实施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费用应该至2008年12月28日到期,但至今一直未续费。至于该用户所说的收取罚款一事,我公司没有此项规定,也已核实耀州营业部工作人员,从未向用户收取过罚款,只要按规定将所欠费用补上就行。另外,我公司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由省、市物价部门批复,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多年来,广电网络紧紧围绕“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企业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为中心,已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客户服务流程,积累了一定的客户服务经验,客户服务水平多年来在全省均排名前列。这次韩涛用户所提出的问题,说明我公司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服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更为精细、周到的服务,为城市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局对韩涛用户所提问题的答复,不足之处还望见谅。

     铜川市广电局 

      
                                                                    2010年5月5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0-05-05 09:19 办理时间: 2010-05-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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