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叫张凤莲,女,现年78岁,家住铜川市王益区川口社区老虎巷居委一组三号。我家从50年代一直在此居住至今,现有两层楼房一幢,上下六间,另有三孔窑洞,一层我和大儿子一家居住,二层小儿子一家居住(有土地证、房产证)。 近几年来我家屋后水泥小路,曾多次发现地面断裂现象,但不知何种原因导致,直到2014年11月8日晚发现我家一楼窑洞墙壁大量向外渗水,房子地基开始下沉,房间的墙体出现多处裂缝,门窗变形,无法正常关闭。次日我去找与我家一墙之隔的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经理慕利平反映此事,慕经理派人到我家实地查看后,给出的结论是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下属的机电二号家属楼地下水暖管网,因年久失修、管道老化破裂、长期漏水造成我家现居住房屋及窑洞地基下沉、房体危裂,责任是他们公司的。 此事发生后,他们公司李工程师说:“此房不能住人了,赶快叫人搬走”,社区领导也多次到我家实地查看房屋开裂及下沉情况,认为此房已成为危房不能居住,让我家人立即搬离,并通知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先行立刻解决我们家人的过度住房问题。开始让我们在中机厂招待所住了三周,随后就不管了,我们又多次找慕经理不见人,找到了副经理尚利忠要求解决过度住房问题,尚说:“我不管这事”,我们说:“你不管,我们就住在这了”,尚说:“你们住一年都行,我办公室多着呢”,就这样,我们在他办公室地板上打地铺住下,慕利平经理躲着不见我们,他还给张锋华部长说:“办公室叫他们住去吧,不管他们的过渡住房”。
12月31日,该公司经理慕利平给我家提出房子的维修方案,条件是“要我家也拿出五万块钱”才给我家维修房子,自古到今谁都知道“损坏东西要赔偿”的道理,我家的房屋是由于该公司家属楼楼体管道长期漏水而导致的,责任是他们造成的,但现在却强硬的要我家拿钱才维修房屋,岂有此理。慕利平经理仍是躲着不见我们,指派他们运行部长张峰华给我们硬性协商,强制要我们按他们的方案执行,对于这样的领导,这样处理问题使我们陷入了绝望的痛苦境地。 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管道老化破裂致使我家房屋成危房无法居住,自2014年11月8日至今已有2月有余,我们家多次上门找其单位领导协商无果,难道私有财产被公有单位侵害,该单位领导慕利平不管不问,采取“拖”的办法,在公权与私权冲突中,难道私权在这些领导心里就这么不受保护,不被重视,冷漠处之,如果冲坏的是他们自己的房屋,他们还会这么久拖不决吗?现在年关将至,我们家8口人居无处地,无法正常生活,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渴望市长为我们做主,体谅民情,尽快解决我家住房问题。
铜川矿务局
网民您好:
2014年11月8日晚,煤化实业公司供应分公司机电2号楼供暖管道因严重老化发生跑水,11月10日发现2号楼后张凤莲所住私房由于管道跑水造成窑洞地基下沉,墙体出现裂缝,分公司当即采取了租住宾馆的临时措施对住户进行安置,以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随后对管道进行维修,并积极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在维修过程中,写信人阻拦正常的施工,提出赔偿两套单元房或维修后要和原来房屋一模一样的苛刻要求。在此期间,我公司供应分公司已承担该住户住宿费用已达3000元。该住户所住房屋,是在原来两孔窑洞的上面加盖一层,窑洞自身没有地基基础,使用年限已50多年,并有陈旧性裂缝。事情发生后,供应分公司联系咨询铜川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陕煤化建设设计有限公司(铜川)等有关专业机构,积极提出房屋的处理方案。专家的意见,如果仅维修,费用大,效果不好。经过再三权衡,也出于对住户负责的态度,提出把受损的两间房屋拆掉,重新盖两间的方案,但该住户不同意。
2014年12月1日,张凤莲及其大儿媳(赵志民妻子)、二儿媳(赵卫民妻子)三人强行侵占我公司供应分公司副经理办公室和运行部办公室,共计2间。自占据后吃住均在办公室,严重影响我分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我公司供应分公司12月10日与其进行协商,提出按照责任划分,其余房屋未造成损害,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要全部拆掉重盖,住户应承担一部分建造费用。但该住户还是不同意,双方就多种方案不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该住户也把情况向《华商报》《都市快报》铜川记者站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反映,媒体了解情况后,认为其占据办公室的行为不对,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鉴于目前情况,经过咨询律师,现就该住户占据供应分公司办公室的行为,供应分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已向王益区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排除其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王益区法院已受理,并告知对方。目前为举证期,举证期15天,2月7日到期后双方进行反诉,法院将依法进行调解,裁决。
承办人:张峰华 联系电话:13571556505
铜川矿务局
2015年2月5日
铜川矿务局
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