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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交了罚款但是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交警违法执法

  • 姓名:孟*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2015年1月12日,本人(车号陕b19512)接到编号为6102035000925254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前往市交警支队北市区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在大厅内违章查询电脑上,我查到1月12日的违章已经做出罚款100元的决定,当我索要处罚决定书时工作人员解释“处罚决定书因为网络问题打印不出来,但是可以交罚款”,当天因没有处罚决定书我也没有缴纳罚款。2015年1月20日上午我来到市交警支队违章处理大厅咨询工作人员要求出具罚款决定书其解释道“要在处罚单位开,并且是如果要才给开不要不给开,下午2点我来到贴告知单的二大队接受处理,其法制科长接待了我,我索要处罚决定书要求接受处理,其只是一直在查询法律,并且解释他们的处理合法,最终在二大队待了30分钟,其没有给我处罚决定书。2015年1月21日早上9点20分,我在交警支队缴纳了罚款100元,至我交完罚款交警部门没有给我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我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我依法享有的权利,剥夺了我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此外铜川市交警支队给我出具的发票未按照规定填写其中:收入项目、执收人员两项未填写,未按照票据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认为其处罚程序违法应于撤销,其直接收取罚款的行为违法请求确认违法。法律依据: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来信日期:2015-01-21
回复
  • 办理部门: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网友所提出的罚缴分离工作模式是我们近期工作的目标,我们也正在为此项工作模式的启动做着相关准备工作。
      一、关于打印处罚决定书的问题。2015年1月初,公安部交管局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随后系统打印处罚决定书的功能出现异常,无法系统打印,该问题正在积极解决当中,待打印功能正常后补打处罚决定书。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口头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处罚大厅也悬挂有处理流程。
      二、关于罚缴分离的问题。市公安交警支队一直以来都本着“便民、为民”的工作态度,为广大驾驶员、车主朋友服务。介于目前我市还未能实现交通违法银行缴款,为了方便群众全市实行罚款代收模式,由交管部门代收罚款并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随后统一交至国库。罚缴分离的工作模式涉及市、区县财政局、银行等多个部门,需要统一协调。据了解,全省目前实行罚缴分离的只有个别地市,省交警总队也为此项工作做着省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取得阶段性突破。届时各位车主及驾驶员朋友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使用全省统一版“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自助处理部分简易程序违法、进行网银缴款。
      三、我支队已及时联系网友,并将以上相关情况予以解答,当事人表示满意。今后,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广大车主、驾驶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5年1月2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5-01-21 14:55 办理时间: 2015-01-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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