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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投诉龙城国际街区开发商与物业

  • 姓名:赵**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于2012年底购买龙城国际街区8号楼住宅楼,合同规定2013年底交房,但开发商2013年底在水、暖等未通、甚至电梯安装未完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交房,我们业主发现问题后拒绝交房,在2014年3月经市住建局协调,后仅仅减免物业费一年,但由于天然气、暖气等未通,我们一直拒绝交房。年底房地产开发商通知2015年元月10号前不交房将加收滞纳金,我们没办法在元月6日在交纳维修基金、面积补差补差、检测费等后,房地产公司开具入伙通知,让我们去物业公司领钥匙,但入伙通知写的却是建议2014年4月1日交房。但物业公司据此要收取2014年4月1日至今的垃圾费、电梯费(电梯至今仍有一台是坏的),我认为从2013年底至今我只上去过一次房间,并且是从楼梯上去的,从何产生垃圾费和电梯费。但物业说是根据开发商的入伙通知单计算的,打电话给置业顾问,置业顾问竟然说我这是个例,要是所有业主全部闹起来才能解决。尊敬的市长,在这倡导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难道非得弱势的业主聚众闹起来才能解决这不公的问题吗?请您为我做主。

  • 来信日期:2015-01-16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经调查,邦家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起始时间是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公告)交房之日,龙记国际街区小区8号楼于2014年4月1日前通知(公告)交房。因8号楼未接通燃气,2014年4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邦家物业公司承诺免收8号楼业主一年物业服务费。
      来信人于2015年1月6日收房,除邦家物业公司承诺的一年物业服务费免交外,收房前的垃圾费亦不用交纳,但应交纳收房前的电梯费。因电梯属业主共有设备,交纳电梯费以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转是相关共有业主应尽的义务,不能以不使用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联系人:张建岭      电话:3189562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
    2015年1月2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5-01-16 14:33 办理时间: 2015-01-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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