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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激缴医保费问题

  • 姓名:冯**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已经退休十几年了,可是医保费却还要缴,想要咨询一下什么时间才不用缴呢?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 来信日期:2015-01-1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一、基本情况
      写信人属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仍缴纳医疗保险费,咨询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二、核查情况
      按我市现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以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的费率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尚未建立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2008年10月起,我市对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由各级财政给予4%的补助,2013年3月起比照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将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财政补助的范围。
      经核查,写信人属我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所在单位2004年已处于停产状态,2005年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单位承担大额医疗补助的50%,从2008年10月起退休人员享受财政补贴医疗保险,应由单位缴纳的2%部分现由个人缴纳。
      三、处理结果
      我局已及时联系写信人所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已将结果通知写信人,同时告知如遇医疗保险其他问题,可与我局医疗保险科联系。
      联系方式:医疗保险科    联系电话:3185666

     

    市人社局
    2015年1月15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5-01-14 15:07 办理时间: 2015-01-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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