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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申请解决耀州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拖欠民工工资及苗木款

  • 姓名:朱**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您好!

      我叫朱雄才,2010年3月1日与耀州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签定了树苗、花卉栽植合同,合同约定栽植柳树苗4869棵,每棵80元,合计栽植费389520元,栽植月季花1130窝,每窝60元,合计栽植费67800元,整理绿带平台7公里,每公里1500元,合计整理绿带平台费10500元,三项工程款共计人民币467820元整。 耀州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前期预付工程款190000元,余欠工程款277820元,工程已完工4年有余,自2010年3月1日起签定合同,开始种植苗木至2010年4月中旬工程完工。种植期间有耀州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赵主任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及种植数量,完工后我曾多次联系并催促验收工程未果,直至当年秋季,赵主任又通知我对所种植区域进行补栽,柳树及花卉共计一千余棵并全程指导监督。 因为工程已完工四年多,当时施工期间我也欠工人和苗木款一直无法支付,在这四年中我曾无数次寻找交通局领导讨要工程款无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求助市长给予帮助,也让我给下苦的工人和苗木户一个交代。

  • 来信日期:2015-01-11
回复
  • 办理部门: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经查2010年3月,耀州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与反映人朱某签订了耀柳公路K6+000-K17+000段两侧宽幅林带行道树栽植合同。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支付预付工程款19万元后,反映人开始施工,按合同约定,需栽植柳树4869棵,月季花1130窝(每窝12棵),未提及绿化平台及数量。2010年4月,该工程完工。2011年1月,区交通运输局对该公路段成活行道树进行了验收,其栽植柳树1922棵(直径小于5公分95棵),中槐392棵,共计2314棵,栽植的花卉因未发芽并未验收,绿化平台无痕迹不予确认。后反映人进行了补栽。
      接到反映后,耀州区交通运输局与反映人联系,初步达成处理意见。参考签订合同及交通运输局验收结果,考虑公路沿线群众损坏等因素,现认定朱某共栽植树木3314棵,花卉1130窝,按合同约定价格,工程款共计33.292万元,扣除预付工程款19万元,再支付14.292万元。待双方确认后,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

     

    耀州区政府
    2015年1月2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5-01-12 10:14 办理时间: 2015-01-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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