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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购房时“被网签”,要求解决无果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市民,买了新区山水雅庭的房子,已经交了首付款、车位款以及除了需要贷款之外的尾款。当准备签合同时被陕西鑫华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告知已经网签并备案。此时,我还没有见过所谓的网签合同,并且之前也未签订任何购房合同或协议。因为首付款、车位款等均以我的名义支付的,陕西鑫华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就主观的认为我是该房的唯一买房人。我们原计划两人作为共同业主,合伙买房,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签的合同只有我一人的名字,另外一人的名字并未写上去。之后我们去开发公司那要求变更主体,被开发公司告知已经网签且备案,不能变更也不能注销,并且说若不按那个所谓的网签合同执行,将收取我违约金! 无奈我只得向您反映,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我如下要求: 1、请求变更或注销那份“被网签”的合同; 2、请求在买卖双方对购房合同内容无异议的前提下,签订自愿、平等、公平的网签合同; 3、因“被网签”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

  • 来信日期:2015-01-0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山水雅庭项目由陕西鑫华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留信人参加市级部门职工团购该项目商品房活动,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鑫华源公司依据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网签备案。留信人在办理贷款购房手续时发现其不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向鑫华源公司提出将其女友作为共同买受人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因注销合同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后,留信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5-01-05 08:45 办理时间: 2015-01-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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