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 > 信件查询
来信

要求新区时代广场铜川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的诉求

  • 姓名:陈**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您好!

      我们是一家经营乳制品业务的公司,2014年12月27日在新区时代广场做了一次很普通的产品宣传活动,在此之前已经和经营管理该广场宣传业务的铜川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女)谈妥一切事宜,对方同意我公司12月27日在时代广场搞宣传活动。该广场商业宣传按每平方米20元/天收费,我公司如期在27日上午9:00左右在该广场搭了一个帐篷搞宣传活动,后该公司负责广场宣传业务的王经理到现场后指责我公司附带的一些宣传用品(易拉宝展架、喷绘布等)占用场地;我公司业务人员随即按其要求收了所有的宣传用品,仅留一个帐篷,一切按其要求进行。场地费经测量帐篷后为8平方米,费用为160元,又要求交了160元的宣传保证金,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下午4:30左右我公司宣传活动结束后,该公司相关人员检查场地卫生符合要求后,铜川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广场宣传业务的王经理以该公司保安队长不签字为由,拒绝退还我公司所支付的160元宣传保证金,百般刁难,以公司规定程序必须由保安队长签字后她才能签字然后到财务室退还保证金为由,不予退还,无赖至极,总之找一切理由不予退款。 

      钱虽事小,气却不平,在双方约定的商业行为活动中,有收据有发票有公章,何以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信誉何在,有该公司出具的场地费用收据和押金收据为凭,我公司一切商业活动均遵循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要求,有啥问题事前或活动进行当中为何不予以说明,活动结束后仅凭保安队长不签字为由而拒绝退还保证金,理由何能成立?何能服人?保安队长不签字属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何能因此强加理由于他人,拒绝退款,失去商业信誉。160元事虽小,但此事能折射出铜川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诚信问题,更能反映出该公司管理人员的经营水平,连起码的诚信都不讲,鼎立市府门前,缺乏诚信意识,违反商业行为准则,白纸黑字,拒不退款,以大欺小,不守诚信,实在是给这个和谐的城市丢脸。望各位领导就我公司所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核实、解决为盼,督促铜川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尽快落实以下诉求: 1、退还我公司所缴纳的宣传保证金。 2、赔礼道歉,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 来信日期:2014-12-27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网民您好:
        经联系调查,您已与铜川鑫泓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退还保证金事项达成一致,反映问题已得到解决。

      联系人:张建岭      联系电话:3189562

    新区管委会
    2014年12月3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2-28 14:49 办理时间: 2014-12-29 11:15
评测

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满意度评价:
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