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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在校学生伤残事件

  • 姓名:白**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叫白伦伦,是耀州区小丘中学的一名初三在校生,2014年8月31日12时至13时许,我和另一名初一新生应教工郑佩民老师要求为其清理房间里的玻璃黑板(教学用大型玻璃黑板),不料第二块抬至半路时,此玻璃板断裂,当场将我的左手腕外侧划伤,形成一个长约5公分,深约2公分的伤口。随即我的左手三指失去感觉,血流不止,并浸透了两团卫生纸,当时王铜川老师也在现场。郑当时认为伤情并不严重,提出到街道诊所诊治,后和他步行来到诊所,经任福海大夫检查伤情严重,提出去医院进行伤口缝合处理。约13时30分许我与郑步行至镇卫生院,医生为我进行了伤口清理并简单包扎止血,并指出镇卫生院没有这种医疗条件,应立即转至市人民医院救治。 14时40分左右,校方派程春国老师驾车来到镇卫生院,一并前往市人民医院,到达市医院急诊后,医生拆开纱布检查,观察伤口之后又进行了一番消毒清洗与包扎止血处理,认为伤情严重市院医疗条件与技术不具备,告知需立马转至西安大型医院诊治。直至16时许,校方才将此事告知家长,后我们又准备赶往西安,但此时程提出自己的车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进入西安,又因无车耽误时间,之后搭乘一辆出租车抵达西安凤城医院,在驶往西安的途中,我因失血过多,一度出现昏迷状态。

      因未及时通知家属,致使无法签字,延误治疗时机,我于19时许在西安凤城医院手外科才进行时长约为2时30分的手术,并住院观察,诊断证明左手肌腱、小动脉、神经断裂,导致左手三指、手掌生理功能部分丧失。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校方委托郑支付,但未兑现承诺的营养费、伙食费、陪护费、误工费及相应的赔偿费用等。2014年9月14日,校方在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对我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父母多次去校方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校长焦耀利及委托人郑佩民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认为已经完全诊治康复,态度蛮横,声称此事在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2014年10月初我深感手痛难忍,10月7日在父亲的陪同下来西安凤城医院复查,结果发现存在淤血及黑状异物,医生及时处理,并嘱咐不适随诊,期间校方未作出任何反应。而后回家疗养,父母又多次向校方讨说法,校方还是推脱责任,并恶人先告状诉诸镇司法所调节。在调节申请书中篡改事实,将我受伤的时间由当日的12时改至16时,妄图掩盖校方未及时告知家属、延误救治的事实。 2014年11月4日,校方委托郑佩民陪同我和父亲来西安凤城医院复查,医院认为需住院进行康复治疗,进行必要的仪器辅助治疗。但校方反对住院治疗,认为回去进行自主锻炼即可,我的三个手指已不能伸展,反应迟钝,在家长的据理力争下,我住院治疗至今,但校方在支付1000元押金后撒手而去,再也不管。

      在家长多次同校方的协商下,2014年11月13日校方派郑来医院了解情况,郑来后未补交相关费用和探望我的病情,只是询问医护人员,并电话哄骗父亲说:“科室的三个医生说了,你娃的手可以恢复正常”,意图促使我早点出院,父亲责问他:“你去医院不缴费不探视病人,只是去看望医生催促出院”。后郑跑进病房区对母亲大喊大叫,不顾医护人员劝阻,扬言此事与他毫无关系,我想当初是你让我抬玻璃,你又是学校委托人,怎能与你没有关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本应该是高尚的。但在此事件上,他们的师德、诚信去哪了?校领导的担当去哪了?我是为学校为集体流血了,就不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就应该落下残疾吗?我出身农家,住院至今的费用都是家人在支付,在无助无奈的时刻,我只能求助党和政府,恳请领导们为我主持公道。

  • 来信日期:2014-12-19
回复
  • 办理部门: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2014年秋季开学,小坵中学为解决寄宿学生增多问题,决定将宿管老师办公室调整为学生宿舍。2014年8月31日,学生报到结束后,宿管老师郑某让白伦伦等三名学生帮其搬移办公室物品。在此过程中,由于玻璃黑板断裂,造成白伦伦同学左腕掌侧割伤。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将白伦伦同学就近送往小坵镇中心卫生院,但因其医疗条件有限无法医治,后又转至新区医院,新区医院接诊后仍无法医治,建议转至西安医院。与此同时,学校通知了白伦伦家长,并将其送往西安凤城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手术治疗,白伦伦同学住院16天(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15日)后出院,住院费、医疗费由学校和老师郑某全额支付。出院后,学生正常返校上学,家长来校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后小坵中学请求司法所调解未果。

      2014年11月4日,应家长要求,小坵中学委派老师郑某陪同白伦伦同学及其家长前往西安凤城医院复查。经检查,医院建议其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目前,该学生仍在住院治疗。学校与郑某已垫付部分费用。对于后续赔偿问题,待学生出院后,双方将继续协商解决。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4年12月3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2-19 11:04 办理时间: 2014-12-1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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