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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讨薪

  • 姓名:王**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政府一直都致力改善民生,可是我们建设者的工资始终都不好拿,我们一直都在王益区搞建筑,从七月至今我们都没发过工资,每次要求给钱老板都是一推再推,至今也没个回答,希望您能帮帮我们。

  • 来信日期:2014-12-12
回复
  • 办理部门: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一、调查情况
      王某自2013年初至2013年底在兴业小区19#、20#承包木工劳务工程。该工程承建方为铜川市第三建筑公司,劳务承包方为陕西鹏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某从鹏云劳务承包了该工程的木工劳务,为该工程木工班组的班组长(包工头),双方签订有劳务合同。2014年春节前王某曾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拖欠工资。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工程竣工后付给王某90%的劳务款,待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双方结算工程劳务款共计49万余元,已付木工班组王某44万余元,除去应扣款项后,尚欠王某27920元,不足10%。后双方又经过协商,同意于工程验收后,付给王某剩余劳务款27920元。截至目前,该工程仍未验收,但木工班组所有14名工人的工资已全部付清。
      同时,王某又提到其在黄堡工业园区纺织厂也承包木工劳务工程,目前木工班组工人工资未付,约十几万元。
      二、处理意见
      依据王某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情况的谈话笔录,对其反映的两个问题从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兴业小区19#、20#项目工程拖欠“工资”问题,因王某系木工包工头,且归属他管理的所有的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其反映拖欠的“工资”应为工程款当中的10%的工程质保金,也可视为王某本人承包木工劳务所赚取的利润。该笔款项的处理应为经济纠纷,超出了劳动保障监察受案处理范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于12月15日下午协调承建方与王某本人见面,由其自行协商解决。若出现纠纷,可通过司法渠道进一步解决。
      二是黄堡工业园区纺织厂在建工程拖欠工资问题。区人社局也于12月15日下午将该情况及时转报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经确认,确实因施工中存在一定问题暂未解决,工程款暂未拨付。针对这一问题,12月17日,黄堡工业园区相关人员已联系王某,并妥善处理。

     

    王益区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2-12 14:51 办理时间: 2014-12-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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