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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龙记新都会小区的诸多问题

  • 姓名:众**
  • 信件内容:

    郭市长在您百忙中还要给您添忙,实在不好意思。我是新区新都会的业主,买房时东拼西凑,还贷的款才买下新都会的房子,当时售房人员说的啥都没问题。可今年2月份交房至今没通住户天然气。 我想问:1 没通天然气是否就不具备基本居住生活条件,物业费全额收取是 否合理? 2 进入冬季,新都会供暖6.5元每平米,这个标准咋来的?是否是和业主代表听证座谈物价局定价的结果。 3 冬季供暖,铜川市供暖居民室内温度标准是多少?如果供暖一直不达标,怎样维权?在分户计量的小区,未入住的住户该缴纳供暖费是多少? 4 6#楼的电梯隔三差五的坏,有时一星期都好不了,住户只能走楼梯。现在人住的少都是这个样子,将来住满,这样的电梯靠得住吗,有无安全风险?

  • 来信日期:2014-11-29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一、我市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规定
      集中供热分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两种。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尚无市政集中供热,多采取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实行协商备案管理。由于小区自备供热系统受能源(煤炭、水煤浆、天然气等)、设备、入住率、供暖面积、房地产商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各小区取暖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新建小区可参照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提出拟定方案),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与用热人协商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后,到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二、空置房取暖费政策规定
      供热基本运行费。市政集中供暖按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基本热价按30%、计量热价按70%收取,目前我市无市政集中供热,多为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暖系统。《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据实收取。近年我市各小区对空置房供暖费采取的办法是:能分户控制的,可在采暖期开始前向物业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企业确认后,收取基本热价,基本热价收取比例目前国家暂无相关具体规定,业主可与物业企业协商收取费用比例,一般在50%—60%之间。不能分户控制的,业主要全额缴费或与小区物业协商缴费比例。
      三、空置房物业费政策规定
      根据新出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第二十条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

     

    铜川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29 14:50 办理时间: 2014-12-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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