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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室内供暖管道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受损物业应不应该赔偿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铜川市新区枫林小区21号楼3单元502室住户李军,今年11月17日供暖开始后我502室按时交纳暖气费,开始供暖,在此期间原来2008年交房时开发商预埋在卫生间的暖气管道漏水,同时我没有改动暖气管道,2014年11月18日将我楼下402室的卫生间以及三间卧室有不同程度渗漏,我和四楼一起去找枫林物业公司,物业人员说这要找经理,找到物业经理告诉我说这个责任和他们没有关系,属于我502渗漏造成楼下402损失,他们不负责,他们只管理公共区域,我不明白!我花了几十万购买的房子和配套设施,用了不到7年,出现这种问题没有一个公正公平的解决办法!我想请市长给予解决,我也将向住建局投诉!

  • 来信日期:2014-11-2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来信人的房屋于2008年交付使用,供暖管道已过保修期(保修期为2个供暖季)。室内供暖管道属专有部分,已过保修期的房屋专有部分出现问题时,应由房屋所有人自行维修。因管道渗漏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联系人:张建岭    联系电话:3189562

    新区管委会
    11月2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22 19:08 办理时间: 2014-11-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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