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大为市长:
您好!
我叫齐光平,现年47岁,是铜川市新方泉啤酒饮料有限公司(原啤酒厂)一名职工,家住印台区顺金南路6号(啤酒厂家属院),企业于2008年政策性破产,现在我留守看厂,月工资700元,妻子章红卫现年46岁,也是我单位职工,因病退职,月退职金1100元。本来一家三口(女儿齐茜茜17岁)正常生活可以维持,遗憾的是孩子2011年至今因患胰腺炎、精神分裂症,先后在铜川市医院住院1次,矿医院1次,西安交大一附院6次,花费20多万元,雪上加霜的是现在月门诊医药费3920元,医生说需吃一辈子药,门诊医药费我咨询过区民政局就一年最多救助1500元,杯水车薪,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我们全家不知如何是好,请您根据我全家的实际情况,救救我们全家,烦您通过有关部门,把我全家从水深火热之中解救过来,我们全家感念您的关爱,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的恩情。
市人社局
网民你好:
经核查,反映人之女齐某参加的是我市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至2014年,齐某住院治疗费用为20.71万元,报销金额为13.22万元。自2012年至2014年6月底,齐某的居民门诊慢性病总费用为7.19万元,门诊报销费用为4.82万元。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都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我市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纳入城镇居民大病进行再次报销。
如遇医疗保险其他问题可咨询我局医疗保险科。
联 系 人: 杨光远
联系电话: 0919-3185666
市人社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