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叫孟宪云家住玉华小区,在11月8号晚11点50分左右我接到朋友电话说我的毛线店的门让撬开了,里面的衣服和毛线都没有了,让我快点过去看看。我接到电话后就直接打的过去了,我到了以后我两个朋友已经到了,我当时看到我的店门已经没有了,店里面空空的,我看到的是一片狼藉,有几个人正在往车上装我的店的卷闸门,我当时就傻了。朋友说快报警,我凌晨12点零几分报警打的110,我的毛线店在冷库门口,七一派出所在冷库斜对面,我等到12点30多分没有看到派出所出警,我就和两个朋友过去敲派出所的门,我说我报警了,我的店不知道让谁给撬开了里面价值二十余万的东西没有了,你们跟我去看看吧,有两个民警跟我过去了,刚到冷库门口后面又来了两个民警,拉我店东西的人给民警打招呼又发烟的,有一个年龄大一点的民警不知道跟谁打电话说:还是你们拆迁的事。我当时很生气,然后我就问这个人为什么把我的店门给撬了,我的东西你们给我弄哪里去了,这是犯法的你知道不知道,他说不知道,杀鸡给猴看的,有本事你上法院告去,你的东西你现在就可以拉走。出警民警什么也不问,也不说就回派出所了,我和朋友就在后面跟着,我就问这样就算处理了?我就跟着后面也到派出所问,就这样我的店就这样让人家给撬了,二十余万元的东西没了你们就什么也不问啊?有一个年龄大一点的说:你明天再来,我就问你贵姓?这个警官说:不要问我姓什么,明天你过来有值班的,我说好我明天过来。到第二天是星期六10点左右我和朋友就到派出所值班民警说,你等一会吧,值班民警睡觉没有起来,我等了一会我就走了,到11点我又去了这个值班民警说:人没有来肯定还在睡觉,我等了一会我就走了。就这样我11点30分打的110电话要王益分局督察电话,然后我打督察电话把情况给说了,过来几分钟电话回过来说一会七一派出所给你联系。我等到星期一下午4点也没有人给我联系,我就又打110电话,110给我连线到七一派出所电话,电话中说让我过去。我去派出所派出所张警官说:你先把你的东西拉走,后面再谈赔偿的事情,不是不给你处理,我说东西我先不拉,等到事情处理了我再拉也不迟,一直到星期三下午也就是11月12日我又一次到派出所找张警官,这才问我报案的经过。14号我到派出所去了两趟没有见到给我处理事情的民警, 今天17号我又去派出所张警官又说你们没有发生肢体上的冲突我们没有办法处理,你去法院告去,你也可以一级一级的往上告去,我想问问我的店门钥匙在我兜里,店门就这样被撬了,我二十几万的货就这样没有了,这种行为算什么,他们为什么要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撬我的门,这种事情也只有土匪能干的出来,社会主义国家,在习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让我一个平民老百姓心寒。就这样我每天都去派出所,我从八号到现在我整晚整晚睡不着觉,我身体不好有高血压,心脏病,现在事情不处理,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希望您能帮帮我。
市公安局
网民你好:
经王益分局对毛线店门面房的承租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得知,该毛线店门面所属权归食品公司所有,并以每月540元月租价格承租给食品公司职工郭某,后郭某将门面使用权承租给潘某使用,因潘某和当事人孟某的女儿存在债务纠纷,潘某在未经食品公司及郭某许可的情况下将店抵押给孟某的女儿,并拖欠郭某九个月房租,后潘某一直离开铜川在外躲债,无法联系。食品公司在向郭某索要房租,郭某催潘某无果的情况下,食品公司和郭某协商达成合同终止协议,食品公司回收该门面房,郭某将冷库毛线店店面使用权交予千金方开发商,千金方开发商替郭某缴纳拖欠的九个月房租款,达成协议后,千金方开发商于2014年11月7日20时许开始对毛线店进行拆迁,于11月8日凌晨10分左右完成拆迁,将店内物品封存在食品公司库房内。
王益分局法制大队审核案件后,认为该案件不属于盗窃案件,应属于房屋合同租赁纠纷,建议当事人到法院民事诉讼。
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