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土地确权在我市全面展开,依据土地承包法,农村户口迁出人员和消亡农户承包地可以由村组收回,但原来的承包合同是30年的,在土地上栽植了果树,现咨询一下这一方面的政策有哪些?如何处理?
市农业局
网民您好:
针对您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凡符合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等情况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物权法》规定,虽然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收回,但栽植的果树应该归原承包经营者所有。根据以上政策法规,给您提出以下处理建议:一是和该块土地的承包者协商并签订流转合同,将土地流转过来由你继续经营果树;二是经双方协调,将果树全部售卖给现土地承包者;三是若双方协商不成,你可将果树移除,或直接送给现土地承包经营者。对以上如有疑问请拨打业务科室电话:8165655。
铜川市农业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