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区格林美郡一个业主, 1.冬季采暖气费要涨,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1>油价、煤价均下跌,燃气价格也没有涨价。 2>工业品出厂价格PPI连续处于负增长。 3>今年的入住率比2013年进一步提高,物业的收入应该稳定增加 4>没有发现给物业员工涨工资。 5>小区的燃气锅炉还处于质保期,不会产生维修费等额外费用。 6>各个业主大概算了下,光供暖费用收取就百万以上就是去年赔钱,能否公布去年明细呢, 不知在物业局那里备案没。能否有一个明文的流程册子给市民宣传下,制止这种乱收费 2.我没装房子,物业让我做申请说让我交60%取暖费用,我在西安了解才30%看看这个http://xian.qq.com/zt2013/gongnuan/index.htm
市物价局
网民你好:
一、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规定
集中供热分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两种。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尚无市政集中供热,多采取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实行协商备案管理。由于小区自备供热系统受能源(煤炭、水煤浆、天然气等)、设备、入住率、供暖面积、房地产商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各小区取暖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新建小区可参照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提出拟定方案),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与用热人协商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后,到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二、供热基本运行费
市政集中供暖按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基本热价按30%、计量热价按70%收取。近年我市各小区对空置房供暖费采取的办法是:能分户控制的,可在采暖期开始前向物业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企业确认后,收取基本热价,基本热价收取比例目前国家暂无相关具体规定,业主可与物业企业协商收取费用比例,一般在50%—60%之间。不能分户控制的,业主要全额缴费或与小区物业协商缴费比例。
三、处理意见
为加强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广大业主和供热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7日,我局已向有关物业企业下发了《供热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明确供暖价格政策规定,提出了工作要求。针对新区格林美郡小区供热实际,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执行我市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等工作,确保今冬供暖工作平稳运行。
市物价局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