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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龙风佳城暖气费强硬收取

  • 姓名:莫*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龙凤佳城物业通知:14-11-30前交清四个月暖气费,每平方每月6.3元,逾期不交齐四个月采暖费,按日收取千分之二滞纳金。不知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 来信日期:2014-11-1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你好,经查,龙凤佳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铜川恒源房地产公司选聘龙凤物业公司管理龙凤佳城小区,与龙凤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确保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合同中第三十一条,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来信所反映的“滞纳金”,实际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联系人:张建岭    联系电话:3189562

     

    新区管委会
    11月27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14 09:01 办理时间: 2014-11-1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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