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好:
我是枫林小区的住户,天气渐冷,为了能够暖和度过冬天,交付取暖费,天经地义,毋庸置疑。但是物业贴出一纸通知,取暖费无理由上涨,往年执行的一直是每月6.0元/平方米,今年却要上涨到每月6.3元/平方米。我们希望给一个上涨调价的依据,是有政府发文还是供热原材料(煤炭、燃气等)上涨等原因呢,另外能公开供热成本那是更好了,让每个住户消费的明明白白,给市长添麻烦了,谢谢啦。
市新区管委会
网民你好:
集中供热分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两种。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尚无市政集中供热,多采取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实行协商备案管理。由于小区自备供热系统受能源(煤炭、水煤浆、天然气等)、设备、入住率、供暖面积、房地产商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各小区取暖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新建小区可参照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提出拟定方案),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与用热人协商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后,到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为加强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广大业主和供热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7日,我局已向有关物业企业下发了《供热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明确供暖价格政策规定,提出了工作要求。针对新区枫林小区供热实际,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执行我市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等工作,确保今冬供暖工作平稳运行。
市物价局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