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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我的医疗保险为何一场空

  • 姓名:郭**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一名退休老职工,今年已61岁。1974年入伍当兵,80年从部队复员后先后调至王石凹煤矿、矿务局水厂、物资局、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期间单位均未为提及及办理医疗保险的事。2008年我从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退休,为了医保的事我们找到上级单位印台区经贸委,被告知我是因特殊工种办理的退休,须年满60时方可办理。今年我已满60又找到经贸委,却被告知物资局因体制原因被撤销,应由其上级部门商务局负责。当我再一次满怀希望的找到商务局得到的答复却是:之前的物资局未纳入困难企业,所以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一名辛勤工作多年的老职工、一名老党员,我没有想到单位竟然一直没有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并且种种原因导致我现在无法办理。为国家、单位辛勤工作的多年间,我付出了身体的代价,高血压、糖尿病等不断缠身折磨,微薄的工资对于不断上涨的医药费简直是杯水车薪,原本要进行的胆结石切除手术也因医保问题迟迟搁浅。我相信政府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便自己独立艰难支撑看病住院的费用,等到了60岁,政府及单位却只给了借口与推辞,一句单位撤销单位未加入困难企业,就将我拒之门外。我想问为什么行政单位的合并撤销体制原因造成的损失要让个人埋单,为什么可以如此容易的忽视一个职工的医疗保障权利,希望市级领导能对我的情况引起重视,解决我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不要让一位为国家贡献付出多年的老职工老党员寒心。

  • 来信日期:2014-11-13
回复
  • 办理部门: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写信人:
      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就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某某,男,现年61岁,曾为区属国有企业铜川市物资再生公司职工,2008年退休,退休后未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结果
      2008年,我区第九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区属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但由于郭某某所在的区属国有企业铜川市物资再生公司未参加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加之该企业现已停产,部分职工无力集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铜政发〔1999〕18号)要求,企业职工必须通过企业集体参加医保,个人无法单独参保。针对该职工情况,建议其可参加社区居民医保,或由企业牵头为全体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联系电话:4182550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13 14:22 办理时间: 2014-11-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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