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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拆迁户的利益谁来维护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大为市长,任勇副市长:

      我叫李凤阁,铜川市城关蔬菜商店职工,2010年11月城关蔬菜公司整体拆迁改造,我积极配合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同意等面积给我返还门面和住房,过渡期为2年。工程开工后经了解,该地块卖给了铜川市馨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销售。为了慎重起见,2012年我又到馨安公司协商,馨安公司同我签订了一个安置补充协议,明确了我门面和住房的准确位置,又过了2年,至今年6月份,眼看着新楼完工了,底层超市都开始营业了,我多次去馨安公司询问何时返回我的门面和住宅,他们负责人和他们所谓的安置办再三推诿,叫我再等等,我又等了几个月,11月份我再去询问时,馨安公司负责人不讲诚信反而讲到:"我就不给你办,你找谁我都给你不办”。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刚刚结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有这样亲民爱民的政府,我想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徐平安真的可以任意颠倒黑白,肆意妄为吗?我想要拿回原本属于我的财产和我四年的损失,就这么的难吗?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我也不知道该去找谁,我只能紧紧依靠政府,相信政府,希望市长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这件事,让开发商尽快按拆迁协议约定的位置,按我的拆迁面积返还我的门面和住房,履行一个迟到了4年的承诺。

  • 来信日期:2014-11-13
回复
  • 办理部门: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馨安佳苑小区位于城关北街,系原城关蔬菜公司拆迁改造项目,2010年10月开始实施拆迁,前期拆迁由悦盈公司(原市蔬菜公司)负责,鑫安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现已竣工。

      关于反映的住宅安置问题。根据会议纪要,反映人的安置住宅为馨安佳苑东南部9层111.90㎡户型。经调查,鑫安房产公司在出具会议纪要前,已将该住宅许给他人。现城关办事处已与反映人及鑫安房产公司沟通协调,鑫安房产公司表示可以协调住宅安置,反映人也已同意补交购房费用。

      关于反映的门面房安置问题。根据提供的会议纪要,反映人的安置营业门面房为馨安佳苑新建1号楼1层沿街第二间。经调查,鑫安房产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已与他人签订了安置协议,新建1号楼1层沿街第二间门面房安置至他人。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印台区政府
    11月24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13 08:38 办理时间: 2014-11-1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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