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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铜川市关于集中供暖收费价格

  • 姓名:苏**
  • 信件内容:

      我市居民供暖没有统一的热力公司,都是采取小区物业或单位自建锅炉解决冬季取暖问题,这种供暖方式的收费价格怎么确定?西安市有政府最高限价,铜川市对取暖费的价格有无最高限价。物价部门对小区物业和单位自建锅炉对取暖的价格有无监督和限价,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盼复。

  • 来信日期:2014-11-1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集中供热分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两种。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尚无市政集中供热,多采取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对供热价格未实行最高限价。由于小区自备供热系统受能源(煤炭、水煤浆、天然气等)、设备、入住率、供暖面积、房地产商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各小区取暖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新建小区可参照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提出拟定方案),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与用热人协商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后,到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
    11月19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12 10:45 办理时间: 2014-11-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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