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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自来水主管道老化损坏,要我个人掏钱更换,合理吗?

  • 姓名:王**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您好:

      我是铜川市王益区矿务局梅苑小区10号楼2单元509室的住户,我家水费从2012年12月开始至今激增,我家只有我一人住,基本只有少量用水,但从2012年12月至今,每月水费为10方—26方,一年交水费500多元,在不停出现欠费的情况下你,我一直向铜川市自来水公司及梅苑小区物业公司反应问题,但这两个单位互相推诿,根本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导致我的欠费及滞纳金与日俱增。直到2014年5月,自来水公司派了两名维护人员来检查过,说明是因为10号楼2单元整个主管道老化,引起串表渗水的情况,在不用水的情况下水表还是在慢慢转动,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维修,要求更换整个主管道,费用由我个人承担,并做好邻里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我个人认为,入户后的个人维修我应该承担,可是主管道的维修和相关协调应该由自来水公司承担,现在社会正风蒸蒸日上,自来水公司这种垄断企业的工作状态严重违反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宗旨,市长能在百忙之中听民意,关民生,心中万分感激,期待有关部门能为我解决问题,谢谢!

  • 来信日期:2014-11-1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接反映信件后,我局迅速组织自来水公司人员前往梅苑小区10号楼进行调查走访。经了解该用户所反映情况属表后漏水,按《铜川市城市供用水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表前阀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根据维修人员现场确定维修方案,该住户应协调该小区物业,及该单元一楼住户,在同意开挖路面,拆除部分装修后,公司维修人员履行合同承诺“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联 系 人:王 哲  电话:0919—3180628                 

    市住建局
    11月1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12 09:56 办理时间: 2014-11-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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