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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行政不作为

  • 姓名:左**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耀州区新民巷91号宋某用住建局一个手写的字条,内容是让其把和我共有的三间房的一半,保持原状,加固维修,不准建永久性混凝土屋顶。但其在拆房时把我们公用的檩条从中间锯断,把我这边的檩条用单砖支着,致使我的房成为危房,没法居住。反映给住建局,一直没有解决。而宋却把自己其他所有的房子都一起拆掉,建成二层小楼。

  • 来信日期:2014-11-11
回复
  • 办理部门: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经查,反映人与宋某之前因新民巷91号房屋分割继承存在争议。2012年10月15日,经耀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2012耀民初字第00405号),双方房屋继承与庄基分界明确,不存在共有。随后,宋某向耀州区住建局提交了新建房屋申请书,区住建局按程序审查后批复,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只可对现有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可新建或加盖。2014年10月,宋某在对自家房屋进行加固时,擅自加盖。对此,区住建局立案查处并扣压了施工工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针对宋某擅自建房处理方式不当致使反映人部分房屋受损的问题,其所在社区正在协调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耀州区政府

    11月2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11 09:53 办理时间: 2014-11-1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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