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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新农合医疗报销

  • 姓名:崔**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我母亲于2014年,10月20号患病,在铜川市医院就诊,但该院医疗水平有限,经区合疗办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西安第四医院,经过本院几位专家会诊,手术后效果不明显,可能导致失明(视网膜脱落),又建议去北京武警总队医院进行治疗,花费25000多元,现回当地(印台区合疗办)无法报销,望市委有关部门领导予以解决,非常感谢。

  • 来信日期:2014-11-05
回复
  • 办理部门: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经调查了解,该患者在北京武警总队医院全部为门诊治疗,未住院。根据《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对<铜川市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部分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铜印农合委发〔2014〕3号)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重大疾病补偿的医疗保障体系,现门诊报销保障仅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中开展。患者疾病不属于规定的23种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因此其在北京武警总队医院产生的费用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

    印台区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1-05 14:17 办理时间: 2014-11-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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