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母亲于2014年,10月20号患病,在铜川市医院就诊,但该院医疗水平有限,经区合疗办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西安第四医院,经过本院几位专家会诊,手术后效果不明显,可能导致失明(视网膜脱落),又建议去北京武警总队医院进行治疗,花费25000多元,现回当地(印台区合疗办)无法报销,望市委有关部门领导予以解决,非常感谢。
印台区人民政府
网民你好:
经调查了解,该患者在北京武警总队医院全部为门诊治疗,未住院。根据《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对<铜川市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部分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铜印农合委发〔2014〕3号)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重大疾病补偿的医疗保障体系,现门诊报销保障仅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中开展。患者疾病不属于规定的23种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因此其在北京武警总队医院产生的费用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
印台区政府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