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喜生。去年在建设照金红色旅游名镇中,带领二十余名农民工在陕西一建项目部参加建设红红色旅游名镇建设。一年多过去了至今还有肆万捌仟元工资未付,多次催要无果,民工叫苦连天,无奈请求市长协助解决,请给与支持。
耀州区人民政府
网民你好:
经查,2013年 7月,反映人陈某在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一建)名下承包照金红色旅游名镇建设一子项目的外墙装饰工程,该工程于2013年底完工。工程完工后,陕西一建应付陈某工程款39万元,现已付34余万元,未支付的5万元属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工程结束后2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
同时,陕西一建项目部现已撤走,根据陕人社办发【2013】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工程已完工或工程未完工但项目部已不存在,劳动者举报投诉该企业的违法问题,由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因此,反映人若有其他问题,建议其向陕西一建所在地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耀州区政府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