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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溪水洋房天然气

  • 姓名:焦**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我在2010年6月购买91平方,溪水洋房2单元2号楼202商品房,“平等”“诚信”“自由”原则购买此房并签有合同,天然气管道在不知情情况下,无故从我家窗户进入,并且附带“天然气总阀门”,对于家庭造成安全隐患,玻璃的小洞间接的帮小偷搭梯子,存在安全隐患。房子本来91平方,因为天然气管道的接入应该存放洗衣机的地方无法正常使用,天然气管道从窗户玻璃进入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 来信日期:2014-10-29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目前,新区建设局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随后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联 系 人:张 建 岭 
      联系电话:3189562

     

    新区管委会
    2014年10月3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0-30 08:32 办理时间: 2014-10-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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