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市长:
我是位于印台区南关的惠民佳苑的一名住户,今年3月入住现房。我和丈夫均为上班一族,平时早出晚归,买水、买电都是挤时间去。今年9月3日,在自家电表还有近100度存电的情况下,到物业再次购电200度存在智能电卡上,以备家用。因为电表有存电,所以回家后,将电卡放在家中一直没有往电表上充。可是,10月初,到电表上的存电快用完,准备用电卡往电表上充电时,先是充不上(之前还有充不上的情况),然后用物业的公用卡(不一定准确)刷新后,再往上充电,发现卡里存的200度电没了。找物业理论,物业上的人说:“是你自己把电用了,还来找我们”。后来我们多次要求对一下我们家所有买电的账,他们就说:“会计不在,账也封了,查不成。你必须把自己今年入住以来购电的收款收据全找齐,否则,你们就啥都不要说”。再去问,得到的是:已经答复你们了,还来找啥。入住以来,我们买了700度电,物业说只有500度,时间已过去七八个月,买电的票据也已经收集不全,那是不是这200度电就这么没了,小区其他业主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希望市长关心过问,解决此事为盼。
市住建局
网民你好:
经查,该住户系印台区惠民佳苑小区6号楼3单元住户,此前该业主就此问题已经与物业公司协商过。物业公司经查验原始购电票据和电脑售电记录,均显示该业主共买电500度;同时业主认为其共购电700度,但因时间较长部分票据遗失,因此无法提供有效票据证明。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经协调,现物业公司已经与该住户达成处理意见,该问题已妥善解决。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妥善保管好缴纳物业服务各项费用的原始票据,以便在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
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