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 > 信件查询
来信

佳和华庭商住小区乱收费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佳和华庭商住小区的一名住户,今年三月份交的房子,在交房时铜川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交天然气材料费2360元,楼宇对讲500元。但是根据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第十一条: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我们交的那2860元也不给我们退还,请市长帮帮我们。

  • 来信日期:2014-10-21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铜川市王益区佳和华庭小区现有高层住宅楼2栋,多层1栋,是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委托陕西铜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开发的房产。2009年4月双方签定了《定向开发协议》,其中对医院职工所购住宅价格的形成、楼房付款方式等诸多项目进行了约定。从2009年7月始,矿务局中心医院按协议约定分次向铜川房产公司支付购房款项,其来源为矿医院代收职工的各户购房款。2013年12月20日,佳和华庭小区楼房交付,通知购房人前来交房,各户购房尾款及相关费用由购房人向开发商直接进行结算。
      发信人购买的佳和华庭小区楼房,前期购房款均向矿医院交付,属于矿医院委托开发方定向开发的房产。医院与开发方2009年签定《定向开发协议》并交纳房屋预付款,其定向开发买房行为发生在陕西省商品房“一价清”规定实施(2011年5月13日实施)之前,按照当时的规定及协议约定,房屋销售价中不含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工料等费用,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具体费用结算按双方约定进行。

     

    市物价局
    10月3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0-21 09:08 办理时间: 2014-10-21 15:55
评测

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满意度评价:
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