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新区长丰尚层小区的一名业主,想向您反映一下我们小区物业的问题:
1、无照经营。该物业公司在长丰尚层服务三年多,没有物业的相关资质,没有任何经营证照。每次缴费时让他们出示物业公司的资质、经营执照和收费标准,都找各种理由拒不出示。
2、服务极不到位。小区无保安,夜间无人巡逻,只安装了几个摄像头。小区的树和草一个夏天没浇几次水,现在好多都枯死了。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业主要求亮证收费,不出示收费凭证;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充电,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3、收费高且不开发票。电费每度0.65元,水费每立方4.5元,比新区其他小区高出15%以上,业主没法选择。暖气费每平米每月收6.5元,在新区属最高之列,承诺每天供暖不少于14个小时,实际上只有10个小时。收车辆通行费(实际上就是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每月50元。
《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车库车位、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没有此条款,他们凭什么私自收取和占有?请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此事,清除掉本应为广大业主服务、却整天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无资质的黑物业。
市新区管委会
网民你好:
一、关于物业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及服务的问题
1.长丰尚层小区由铜川众力物业公司管理。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无资质。现已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其资质、资料正在完善当中。
2.对于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问题。新区建设局已联系该物业公司。要求加强服务质量,积极改善小区环境。
二、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
1.水、电费。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新区、耀州区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水价3.3元/m3,北市区3.5元/m3。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抄表到户0.4983元/度。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因此,目前小区内居民实际用电价格组成为电价+分摊损耗。实际用水价格组成为水价+损耗+补加压费。经了解,长丰尚层居民用电收费为0.65元/度,其中含线损和公摊照明等,水费为4.5元/ m3,除包含损耗外,小区为三栋高层(18层),因此水价中还含有加压费用。我局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政策宣传和告诫,要求水电费用据实分摊,定期公布小区水、电费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2.采暖费。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在近年的采暖期开始之前,向业主公布了采暖方案(含预收费用标准),其中2012-2013年度采暖季预收6.5元/m2?月,采暖结束核算后按6.3元/m2?月实结,退还业主0.2元/ m2?月,供暖收支情况向业主进行了公示;2013-2014年度采暖季预收6.4元/m2?月,采暖结束后按6.3元/m2?月实结,退还业主0.1元/m2?月。2014-2015年供暖收费方案将在采暖季开始前向业主公示,征求意见,接受业主监督。
3.车辆通行费。目前小区收取的应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按照停车场所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三类停车场所小型汽车停放服务价格按次2元(机动车连续停放每8小时为一次),包月每车50元。对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收费。
市新区管委会、市物价局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