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驾驶陕B51369车辆清早8点多去公园路吃早饭,看见多乐酒店门前有停车位,就打算把车停下吃饭但车位上摆了很多黄色禁停牌,我就下车挪开准备停车。这是多乐酒店保安出来说是停车位是他们花钱从交警队买断的,不在多乐用餐不能停车。当时人多无法掉头就把车停在马路对面。被交警支队电子眼罚款200元扣3分。我想不通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为什么私人可以买断,交警支队拿公共资源给自己盈利,有车位不让停又被罚款。交警支队又卖车位又罚款两边不耽误,苦了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有理没处说!!!
网民你好:
一、交警一大队经违法信息查询确定,反映人所述违法信息为2014年9月18日08时08分16秒在公园路逆向停车,依法做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处理,违法处理状态为已处理。经民警与车主联系、沟通,车主对其违法行为的真实、有效性及采集、处理过程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二、多乐酒店门前停车位系免费车位,属社会公共资源,任何机动车均可合法使用。经查,无证据证明文中所述“花钱从交警队买断车位”一事真实性。
三、公园路为早市集中地段,每日早市期间人流量较大,机动车辆的无序行驶和停放极易造成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交警一大队将在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停车位(场)管理,规范行、停车秩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力争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该路段人、车矛盾问题,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承办单位:交警一大队
联系电话:2183176
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