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2014年7月19日我的父亲在去新区上班途中被小轿车撞倒在地,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医院鉴定深度昏迷,而肇事司机王奇在垫付叁万元费用后,开始不接电话;而父亲的单位甚至为了摆脱为父亲的医药费垫付,让所有员工指证不认识我的父亲。为了父亲的救命钱,多次求救交警三大队,而现状是没有见到任何人主动.关心我父亲的生死,铜川市矿务局医院只要欠费,不管你是多重的病人马上停药,现在家里把亲戚朋友的借光。我身为国美电器人事,也让公司为我捐款救助父亲,父亲伤势太过严重,医药费过于昂贵,无法承担费用的家,把我的父亲拉回家,父亲现在还是生活无法自理,每次看到父亲的眼神,我就想用什么办法才能让我的父亲继续治疗,所以在此求救我的政府。
网民你好:
一、事故认定情况
经调查交警三大队于2014年8月28日作出编号045号事故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越线行驶,发现危险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事故处理情况
为解决刘某医疗费用,交警三大队作了以下工作:
1、鉴于事故中刘某受伤较重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交警三大队要求肇事者王某及其所投保的交强险的平安财险公司向刘某垫付其抢救费用,现平安财险公司已于7月27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万元;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的要求,交警三大队民警于2014年7月21日向刘某家属发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告知书》。伤者刘某8月5日从西安转院回铜川矿医院后,交警三大队多方联系矿医院在欠费的情况下,保证刘某的治疗。并通过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于9月11日向刘某垫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0万余元。
3、事故认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向交警三大队提出调解申请。刘某家属与肇事司机王某私下协商,达成协议于8月26日将肇事车辆由刘某家属开走使用。
4、如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结果有异议,可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