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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咨询铜川市公益性岗位政策

  • 姓名:高*
  • 信件内容:

      咨询2009年的公益性岗位政策《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意见》《铜川市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条件及办理程序》。

  • 来信日期:2014-10-1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意见》和《铜川市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条件及办理程序》的文件中有关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类别、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现统一按照《铜川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铜人社发【2010】114号)执行。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人员类别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处于失业状态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9、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的申报
      1、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就业管理机构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2、各级就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厚则,严格对用工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
      三、办理公益性岗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8、9页);
      3、公益性岗位花名册两份(需盖所申请单位公章);
      4、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登记表1份;
      5、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两份。
      如您有什么疑问或是不清楚,可与铜川市就业管理局开发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3198183

     

    市人社局
    2014年10月15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0-12 18:33 办理时间: 2014-10-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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