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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物业管理建议

  • 姓名:我**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住宅小区已基本实行了由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管理小区的模式。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并且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每一个人都要住房,矛盾就不可避免,这无疑给社会制造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而成立业主大会却并非易事,因而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少之又少。 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减少上访事件,我建议由市住建局在各个小区委派几名监督员,监督员由各个小区业主担任。 监督员的职责: 一、及时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二、监督物业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服务管理小区;三、及时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这样既可以及时解决矛盾又减少了主管部门的工作量更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水平,一举多得。

  • 来信日期:2014-10-10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公安、民政、消防、环保、物价等),严格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开展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派员担任筹备组组长,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尽快组建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不能由政府部门指定某位业主担任监督员,业主的权益应由全体业主自己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决定)。
      我们还将抓好《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
    10月1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0-11 09:11 办理时间: 2014-10-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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